为加强中文系学生委员会的管理,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树立学生会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整体形象,推动学生会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维护我系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中文系学生会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会成员的权利
1.学生会成员有权对本会工作通过正当的途径提出建议、讨论、监督、质询和批评。
2.有监督学生会领导机构和干部工作的权利。
3.学生会成员在本会内外,遇到困难和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与保护。
4.在本会的领导和监督下,有开展各种正当的社团活动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 在公共场合保持良好的形象,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损害学生会的利益。
4.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把自己培养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学生会成员考核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要求全体学生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要求全体学生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要求全体学生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要求全体学生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要求全体学生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学生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要求全体学生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同学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要求全体学生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要求全体学生干部善于同学生交往,做学生的朋友。
5.调研能力。要求全体学生干部能够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学生会的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建立《中文系学生干部成员档案》。
2.每月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的形式给予鉴定。
3.学生会主席团由团总支进行考核,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考核,干事由各部部长、副部长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评分,经秘书处整理统计后,于系内公示。
(四)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各级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
2.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系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3.主席团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门,实行层层负责。
(五)考评形式
全体学生干部每人满分为100分,附加分20分封顶,共计12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 - 89分(含75分)为良好,60 - 74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
(六)考评细则
1.考勤
(1)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不到者扣5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会处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半天向秘书处说明,否则按缺勤处理。
(2)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负责人不到扣5分。
(3)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无故不到者扣5分。
(4)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涉及到的学生干部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场,服从安排,一次无故不到者扣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2.日常行为
(1)全体学生干部在校期间不得穿戴夸张,如有发现奇装异服、饰品过多者扣除3分。
(2)全体学生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在学生群体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不得利用职位之便对同学进行特殊照顾或抹黑,不得违反中文系各项规定,如有发现,扣除5分或免除职务,造成不良影响追究其责任。
(3)全体学生干部如发生旷课情况,除综合测评扣除相应成绩外,考核中扣除1分。
(4)全体学生干部宿舍出现不合格情况,扣除5分;被评定为校级“规范化宿舍”或“文明寝室”,每项加3分。
(5)全体学生干部在中文系教学区内抽烟者,扣除5分,并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6)全体学生干部未按规定时间上交工作材料,并无正当理由者,每次扣除5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在例会上通报批评。
3.学习成绩
(1)全体学生干部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为前20%者计3分,获得市级荣誉加3分,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酌情加5分(不重复加分)。
(2)在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人次加1分(除通讯外)。
4.系外任职的学生干部每学期进行一次述职报告,由团总支、主席团进行考核。
5.党员应以身作则,在学生群体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先进性,故担任学生干部的党员,在进行考核时,双倍扣分。
(七)劝退项
1.考试作弊者
2.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4.不注重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长期不工作者。
(八)奖惩办法
1.每月考核成绩排名倒数5名者,例会通报批评一次。
2.每学期考核成绩为每月成绩的平均分,学期考核成绩排名前10名者,优先考虑“优秀干部”评选资格;学期考核成绩排名倒数10名者,在工作例会上作检讨,并取消“优秀干部”评选资格。
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中文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中文系团总支、学生会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