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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学生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7        浏览:

为加强中文系学生委员会的管理,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树立学生会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整体形象,推动学生会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维护我系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中文系学生会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会成员的权利  

 1.学生会成员有权对本会工作通过正当的途径提出建议、讨论、监督、质询和批评。 

2.有监督学生会领导机构和干部工作的权利。  

3.学生会成员在本会内外,遇到困难和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与保护。

4.在本会的领导和监督下,有开展各种正当的社团活动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 在公共场合保持良好的形象,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损害学生会的利益。 

4.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把自己培养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学生会成员考核

(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要求全体学生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要求全体学生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要求全体学生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要求全体学生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要求全体学生干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学生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要求全体学生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同学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要求全体学生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要求全体学生干部善于同学生交往,做学生的朋友。

5.调研能力要求全体学生干部能够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学生会的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建立《中文系学生干部成员档案》。

2.每月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的形式给予鉴定。

3.学生会主席团由团总支进行考核,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考核,干事由各部部长、副部长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评分,经秘书处整理统计后,于系内公示。

(四)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各级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

2.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3.主席团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门,实行层层负责。

(五)考评形式

全体学生干部每人满分为100分,附加分20分封顶,共计12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 - 89分(含75分)为良好,60 - 74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

(六)考评细则

1.考勤

1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不到者扣5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处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半天秘书处说明,否则按缺勤处理。

2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负责人不到扣5分。

3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无故不到者扣5分。

4)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涉及到的学生干部必须提前二十分钟到场,服从安排,一次无故不到者扣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2.日常行为

1)全体学生干部在校期间不得穿戴夸张,如有发现奇装异服、饰品过多者扣除3分。

2)全体学生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在学生群体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不得利用职位之便对同学进行特殊照顾或抹黑,不得违反中文系各项规定,如有发现,扣除5分或免除职务,造成不良影响追究其责任。

3)全体学生干部如发生旷课情况,除综合测评扣除相应成绩外,考核中扣除1分。

4)全体学生干部宿舍出现不合格情况,扣除5分;被评定为校级“规范化宿舍”或“文明寝室”,每项加3分。

5)全体学生干部在中文系教学区内抽烟者,扣除5分,并在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6)全体学生干部未按规定时间上交工作材料,并无正当理由者,每次扣除5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在例会上通报批评。

3.学习成绩

1)全体学生干部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为前20%者计3获得市级荣誉加3分,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酌情加5分(不重复加分)

2)在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人次加1(除通讯外)

4.系外任职的学生干部每学期进行一次述职报告,由团总支、主席团进行考核。

5.党员应以身作则,在学生群体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先进性,故担任学生干部的党员,在进行考核时,双倍扣分。

(七)劝退项

1.考试作弊者

2.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4.不注重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长期不工作者。

(八)奖惩办法

1.每月考核成绩排名倒数5名者,例会通报批评一次。

2.每学期考核成绩为每月成绩的平均分,学期考核成绩排名前10名者,优先考虑“优秀干部”评选资格;学期考核成绩排名倒数10名者,在工作例会上作检讨,并取消“优秀干部”评选资格。

 

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中文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中文系团总支、学生会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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