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推荐范围:2023届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比例及名额:根据学校要求,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为非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的6%,学校共下达我院名额为10人。根据学校推荐比例及下达名额,我院各班级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工作安排
(一)3月8日前: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23届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
(二)3月10日前: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平均综合测评(专科取两年综合测评平均,本科取三年综合测评平均)排序,确定班级初选名单,报请学院审批。
(三)3月13日前:学院确定推荐名单。
(四)3月13日-15日:将推荐人员名单线上及线下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五)3月17日前: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初选优秀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六)3月18日前,完成审核、公示等所有工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并提交《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一式一份);《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初选人员在校期间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处公章);省优毕业生评选报告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等纸质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严肃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做好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就业推荐工作,发挥其就业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做好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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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