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4号)和学校《关于评选2022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参评范围:我院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二)评选名额:评选名额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进行分配,学校共下达我院名额为3名,其中优秀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6.候选人需提交2021-2022学年成绩单、校级荣誉获奖证书扫描件。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各项工作中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本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候选人需提交2021-2022学年成绩单、校级荣誉获奖证书扫描件。
三、工作安排
(一)3月15日前: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2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制定《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22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方案》。
(二)3月16日前: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结合我院学生结构、专业设置等现状,根据候选人的班级民主推荐情况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确定初选名单,报请学院审批。
(三)3月17日前:学院确定推荐名单。
(四)3月17日-21日:将推荐人员名单线上及线下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五)3月22日前,完成审核、公示等所有工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济宁学院推荐省级优秀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济宁学院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一式一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民主推荐情况(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初选人员2021-2022学年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处公章);校级荣誉获奖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有关规定确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二)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2022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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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4日